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,方便流动党员及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构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流动党员台账
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,认真开展查漏补缺,跟踪寻访,全面摸清本单位流动党员数量,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向和分布情况,建立起流出流入党员信息库和管理台账,在“党务系统”中导出流动党员汇总表,在5月3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组织部。
二、集中发放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
1.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发放。请二级党组织在5月4日前到石牌校区行政楼622室领取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(以下简称《活动证》)。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流动党员情况,对外出流动党员逐一发放《活动证》,确保《活动证》发放工作落实到基层党支部、发放到每一名流动党员手中。特别注意抓好未落实就业单位、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《活动证》领取发放工作。《活动证》使用详看《<流动党员活动证>的使用和管理说明》(附件1)。
2017年5月30日前,完成《活动证》集中发放,并汇总报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记录表》(附件5)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6)、《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7)和《建立外出流动党员党组织进展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8)至组织部,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:hsdj@scnu.edu.cn。
三、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
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管理流动党员的要求,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。对流动党员流出,要做好登记、发证、审核教育和联系等工作;对流动党员流入,要做好验证、登记、备案、安排组织生活、收缴党费等工作。
要把发证工作与抓好党员教育结合起来,采取适当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,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,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始终不忘初心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要教育流动党员认真执行《活动证》使用规定,外出前,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流动去向、流动时间、联系方式和暂住地等基本情况,并与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;外出后,要及时加强领导,抓紧抓实抓好流动党员摸排登记和《活动证》发放工作,实现《活动证》应发尽发,不留空白点。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发放《活动证》和接收外来流动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。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。
四、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
各二级党组织要以这次发证工作为契机,认真研究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,注意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、好经验,积极构建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,搭建网络管理平台,通过设立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,建立流动党员QQ群、电子邮箱等形式,及时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。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,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落实组织关系、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。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党员服务站点建设,落实好场所、经费和工作力量;创新组织设置,在外出流动党员3人以上、就业或居住地相对集中、流动范围相对固定的区域,可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、党总支或者党委,做到应建全建,与流入地党组织协商共管。流出地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专门建立党组织的,要主动将流动党员名单抄送流入地党组织备案,条件成熟后应当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。
联系人:胡海青,联系电话:85215511
附件:1.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的使用和管理说明
2.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编号
3.广东省流动党员活动证申领表
4.广东省流动党员活动证报到联系单
5.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发放情况记录表
6.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
7.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情况统计表
8.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组织进展情况统计表
组织部
2017年5月2日
(拟稿人: 审核人:)